场地守则
欢迎来到「地理空间实验室」(「实验室」)!敬请注意及遵守以下场地守则:
- 实验室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成立,由东华三院营运,及智慧城市联盟支援运作。
- 实验室供公众人士免费入场参观及参加实验室举办的相关活动。
- 基于保安理由,实验室为闭路电视监察和摄录地带。摄录资料仅供实验室获授权人士查阅。如有查询,请于办公时间与当值职员联络。
- 12岁以下之参观者/使用者必须由成年人陪同进入场地。.
- 请勿携带任何大型提包及行李进入实验室。
- 除导盲犬外,参观者/使用者不得将任何动物带进实验室内。
- 未经许可,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录影、录音,或使用任何复制器材。
- 参观者/使用者不得进入实验室内任何不向公众开放的部分。
- 参观者/使用者不得擅自处理、扰乱或以其他方式干预任何展品。
- 参观者/使用者不得在实验室内抛掷物件、粗言秽语或行为不检。
- 实验室内不得进行以下行为和活动:
- 弃置垃圾;
- 进食;
- 吸烟;
- 奔跑;
- 喧哗;
- 睡觉;
- 游荡或类似行为;
- 销售及宣传活动;及/或
- 一切与实验室服务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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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实验室职员许可,参观者/使用者不得在实验室内展示横额、彩旗、宣传单张或任何形式之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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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实验室职员许可,参观者/使用者不得在实验室内使用扬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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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实验室职员许可,参观者/使用者不得在实验室内派发推广资料、纪念品及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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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者/使用者不得故意妨碍任何正在执行职责的职员,或故意妨碍、骚扰、干扰或烦扰任何其他正在使用实验室或其设施的参观者/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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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者/使用者不得故意在实验室内的任何墙壁、门户、家具、装置、书籍、资料、其他/任何物件上涂写或划上记号,或将其弄污、销毁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损坏。倘因违反本守则而造成实验室的墙壁、门户、家具、装置、书籍、资料、其他物件或任何展品遗失、损毁,或招致实验室负担额外的开支,参观者/使用者均须作出赔偿。参观者/使用者须缴付的数额相当于实验室负责人认为足以重新添置或维修该项展品所需的款项。
- 除得到发展局许可外,参观者/使用者不得向地理空间实验室借取任何展品。
- 有版权的作品均受「版权条例」(香港法例第 528 章)所保护。有关「版权条例」(香港法例第 528 章) 条文,可透过互联网浏览政府网页查阅。
- 在使用实验室的资料时,如有触犯任何侵犯版权法或其他法律的行为,实验室概不负责。
- 基于保安理由,实验室职员有权要求参观者/使用者离开前出示所携带物品。
- 实验室职员可拒绝让任何不遵守本使用守则的人士使用实验室,或要求违反守则或其他适用规例的人士离开实验室。
- 如当日参观人数太多,实验室将因应可容纳人数,按先到先得方法安排参观者/使用者入场。
- 请小心保管随身携带之物件,如有任何遗失或损坏,实验室概不负责。
- 恶劣天气实验室开放情况
8 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 |
实验室将会关闭,直至警告信号除下后,实验室会在2小时内重新开放;倘若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于下午1时仍然生效,实验室当日将不会开放。 |
黑色暴雨警告: |
若实验室经已开放,则开放时间维持不变。倘若黑色暴雨警告在实验室开放前经已生效,实验室将不会开放,直至黑色暴雨警告除下,实验室会在2小时内重新开放;倘若黑色暴雨警告信号于下午1时仍然生效,实验室当日将不会开放。 |
- 实验室服务会因下列各项因素而暂停服务:
(a) 紧急维修工作(暂停服务通告会在实验室、实验室官方网页及Facebook 和Instagram上公布。);(b) 发展局和/或东华三院认为实验室不适宜运作而须暂停服务。
- 关于实验室已报名/预约的资料,如实验室在活动/预约当天因第25段所述的情况暂停服务,该项已报名/预约将会另行通知。
- 离开本实验室前,使用人须确保所归还的物品已被实验室职员接纳。在任何情况下,借用人不得把实验室物品随处弃置或故意损坏。如有此事,该等实验室物品将不会当作为已归还实验室,而借用人亦须承担未有归还的责任或其他相关责任。
- 本实验室保留权利及绝对酌情权随时改变、更改、增补、删除、暂时停载、修订及更新此场地守则而无须给予任何理由及预先通知。
- 本场地守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并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解释。
- 本场地守则之英文文本及中文文本在文义上如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文本为准。
- 如阁下已是地理空间实验室之会员,请参阅及履行「电脑设施使用规则」及「预约守则」,实验室保留权利不时更改守则的条款及条件而无须发出通知。如有查询,请与实验室职员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