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守則
歡迎來到「地理空間實驗室」(「實驗室」)!敬請注意及遵守以下場地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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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展局成立,由東華三院營運,及智慧城市聯盟支援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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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供公眾人士免費入場參觀及參加實驗室舉辦的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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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保安理由,實驗室為閉路電視監察和攝錄地帶。攝錄資料僅供實驗室獲授權人士查閱。如有查詢,請於辦公時間與當值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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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以下之參觀者/使用者必須由成年人陪同進入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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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攜帶任何大型提包及行李進入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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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導盲犬外,參觀者/使用者不得將任何動物帶進實驗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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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許可,不得在實驗室內進行錄影、錄音,或使用任何複製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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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觀者/使用者不得進入實驗室內任何不向公眾開放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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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觀者/使用者不得擅自處理、擾亂或以其他方式干預任何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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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觀者/使用者不得在實驗室內拋擲物件、粗言穢語或行為不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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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內不得進行以下行為和活動:
- 棄置垃圾;
- 進食;
- 吸煙;
- 奔跑;
- 喧嘩;
- 睡覺;
- 遊蕩或類似行為;
- 銷售及宣傳活動;及/或
- 一切與實驗室服務無關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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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實驗室職員許可,參觀者/使用者不得在實驗室內展示橫額、彩旗、宣傳單張或任何形式之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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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實驗室職員許可,參觀者/使用者不得在實驗室內使用揚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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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實驗室職員許可,參觀者/使用者不得在實驗室內派發推廣資料、紀念品及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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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觀者/使用者不得故意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職員,或故意妨礙、騷擾、干擾或煩擾任何其他正在使用實驗室或其設施的參觀者/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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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觀者/使用者不得故意在實驗室內的任何牆壁、門戶、傢具、裝置、書籍、資料、其他/任何物件上塗寫或劃上記號,或將其弄污、銷毀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損壞。倘因違反本守則而造成實驗室的牆壁、門戶、傢具、裝置、書籍、資料、其他物件或任何展品遺失、損毀,或招致實驗室負擔額外的開支,參觀者/使用者均須作出賠償。參觀者/使用者須繳付的數額相當於實驗室負責人認為足以重新添置或維修該項展品所需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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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得到發展局許可外,參觀者/使用者不得向地理空間實驗室借取任何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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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版權的作品均受「版權條例」(香港法例第 528 章)所保護。有關「版權條例」(香港法例第 528 章) 條文,可透過互聯網瀏覽政府網頁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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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實驗室的資料時,如有觸犯任何侵犯版權法或其他法律的行為,實驗室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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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保安理由,實驗室職員有權要求參觀者/使用者離開前出示所攜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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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職員可拒絕讓任何不遵守本使用守則的人士使用實驗室,或要求違反守則或其他適用規例的人士離開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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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當日參觀人數太多,實驗室將因應可容納人數,按先到先得方法安排參觀者/使用者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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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小心保管隨身攜帶之物件,如有任何遺失或損壞,實驗室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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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天氣實驗室開放情況
8 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 |
實驗室將會關閉,直至警告信號除下後,實驗室會在2小時內重新開放;倘若8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於下午1時仍然生效,實驗室當日將不會開放。 |
黑色暴雨警告: |
若實驗室經已開放,則開放時間維持不變。倘若黑色暴雨警告在實驗室開放前經已生效,實驗室將不會開放,直至黑色暴雨警告除下,實驗室會在2小時內重新開放;倘若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於下午1時仍然生效,實驗室當日將不會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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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驗室服務會因下列各項因素而暫停服務:
(a) 緊急維修工作(暫停服務通告會在實驗室、實驗室官方網頁及Facebook 和Instagram上公布。);
(b) 發展局和/或東華三院認為實驗室不適宜運作而須暫停服務。
- 關於實驗室已報名/預約的資料,如實驗室在活動/預約當天因第25段所述的情況暫停服務,該項已報名/預約將會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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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本實驗室前,使用人須確保所歸還的物品已被實驗室職員接納。在任何情況下,借用人不得把實驗室物品隨處棄置或故意損壞。如有此事,該等實驗室物品將不會當作為已歸還實驗室,而借用人亦須承擔未有歸還的責任或其他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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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實驗室保留權利及絕對酌情權隨時改變、更改、增補、刪除、暫時停載、修訂及更新此場地守則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及預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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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場地守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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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場地守則之英文文本及中文文本在文義上如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文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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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閣下已是地理空間實驗室之會員,請參閱及履行「電腦設施使用規則」及「預約守則」,實驗室保留權利不時更改守則的條款及條件而無須發出通知。如有查詢,請與實驗室職員聯絡。